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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认证纳入“国考” 省教育厅出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从今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将纳入“国考”,同时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教师资格认证的学历门槛提高,从2019年起,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方案》指出,将通过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对申请认定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确保教师质量,引导教育改革;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形成和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方案》规定,自2015年开始,我省将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面试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应在河南省。
《方案》规定,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统一考试。
《方案》规定,今年,我省还将改革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办法,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试点期间,暂不包含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 |